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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保健

妊娠期哪些情况不宜过性生活

分类: 孕期保健 育儿词典 编辑 : 育儿知识 发布 : 07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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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孕妇既往有习惯性流产或早产史。

  2、在妊娠早期的头三个月里,应避免性生活,因性的冲动及男方性的机械性刺激,可引起子宫收缩而发生流产,另外精液中含有前列腺素,对子宫平滑肌可引起其收缩,也是诱发流产的原因。妊娠四个月以后,胎盘已形成,胎儿在子宫内较为稳定,此时流产的危险性大为减少,故在妊娠4~9个月进行性生活较为安全,但也要注意节制,控制性生活的频度,减少性交次数。一方面也要注意不要压迫孕妇的腹部,另外丈夫也要注意不能过度刺激乳头,以免引起子宫收缩。

  3、在妊娠第10个月时,应停止性生活,因此时性交,由于机械性刺激,招致早产的机会极高,容易引起子宫收缩及早期破水。此外,由于子宫颈口容易张开,还极易引起细菌的上行性感染。

  4、孕妇有腹痛及阴道出血等流产或早产症状出现时,绝对禁止性生活。

  5、孕妇有合并症时,如妊娠中毒、妊娠合并心脏病、肾脏病、肺结核或肝炎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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